Nebius寫道,投資者中包括風險投資公司Accel、芯片巨頭英偉達,以及由Orbis Investments管理的一些賬戶。根據計劃,Nebius將發行33,333,334股A類股股票杠杆風險大嗎,每股價格為21.00美元。
農商銀行作為地方性中小銀行,決策鏈條短,經營管理較為靈活,風險控製水平關鍵在於高管,尤其是“一把手”董事長的風險合規意識以及規則意識。如果農商行董事長過多涉及具體業務,不僅對其個人而言不利,而且也會妨礙農商行正常經營管理,於公於私均不利。
李某,1975年5月出生,2017年2月,李某開始擔任甲農商銀行黨委書記、董事長,在內部會議要求辦理200萬以上貸款均要向其彙報,經其同意後才能啟動貸款流程。
1.2017年5月,朱某找到甲農商銀行總行行長彭某,彭某告知大額貸款需要董事長李某同意,為此,朱某又找到李某,李某表示沒有抵押需要國企背景的投資公司擔保,最後該行向朱某公司發放貸款2950萬元,這筆貸款經過兩次續貸,給甲農商銀行造成損失2000萬元。
2.2018年11月,瞿某在獲得李某同意後,以A公司在甲農商銀行獲取擔保貸款1950萬元,後該貸款全部形成不良;2019年2月,在獲得李某同意後,以其控製的B公司、C公司分別獲取貸款980萬、970萬元。最終上述貸款給甲農商銀行造成損失3900萬元。
2020年春節前,瞿某送給李某3萬元購物卡。
3.2020年下半年,為化解某集團貸款風險,甲農商銀行上級部門統一安排轄內農商行向甲集團發放貸款,甲農商銀行被安排了6000萬元貸款任務。
2020年11月,甲集團以其名下四家公司向甲農商銀行申請貸款6000萬元,以評估價8900萬元商鋪作為抵押。甲農商銀行員工實地調查後,認為用於抵押的商鋪評估價明顯偏高。對此,李某安排將貸款額度將為5000萬元繼續辦理。2020年12月,甲農商銀行向上述四家公司發放貸款5000萬元。2021年12月,上述貸款全部逾期形成不良。經當地發改委認定,上述抵押的商鋪市場價值為2314.67萬元。最終上述貸款給甲農商銀行造成損失2685.33萬元。
省監委於2022年7月1日指定某市監委核查李某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,市監委於2023年9月立案。李某於2023年10月11日被留置。
法院認為,李某任甲農商銀行董事後,對貸款發放提出明確要求,凡200萬以上貸款均需要向其彙報,其明知涉案貸款不符合規定,仍授意違反規定發放,數額特別巨大、造成特別重大損失,依法應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對其定罪處罰。發放貸款過程中是否存在牟取私利、貸款是否為上級部門安排部署等情形,均不影響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成立,但可作為影響量刑的情節酌情考慮。
2024年7月,一審判決:李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罰金5萬元;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罰金5萬元。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,處罰金十萬元。
警示錄
李某作為農商行的董事長,竟然會要求200萬元以上均要事先獲得他的同意才能辦理。僅此一點,說明李某權力欲望極強,合規意識、公司治理概念完全缺失,那他最後換來的是什麼了?
涉案三組貸款,甲農商銀行從總行行長到經辦人員對辦案人員所說的話高度一致:涉案貸款都是李某要求辦理的,在辦理過程中向李某也彙報了貸款風險以及不合規之處,但李某仍要求辦理。
如此證言,不管辦案人員是否查到李某存在謀取私利的情況,李某判罰肯定輕不了。
筆者認為,中小銀行的高管一定要明白自身職責的邊界,絕對不能跨界用權,否則的話,一旦出了事,所有的責任都要自己來承擔。
從這個層麵來講,監管部門這麼多年反複強調要加強中小銀行公司治理,不僅是中小銀行經營管理的需要,更是中小銀行高管自我保護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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